柳州市物价局
文件
柳州市财政局
柳价费〔2016〕30号
柳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开展2015年度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
全市各有关单位:
为全面掌握我市收费单位收支变动情况,切实加强事中事后收费监管,按照国家、自治区对收费单位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,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》(桂价费〔2015〕69号)及《柳州市物价局 财政局 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》(柳价费〔2015〕86号)规定,现就我市2015年度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收费情况报告和收费统计的时间与范围
柳州市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(指导价)的服务性收费的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部门单位,应于2016年5月30日前向市物价、财政部门报送2015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。
二、报送方式和步骤
详见《柳州市物价局 财政局 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》(柳价费〔2015〕86号)。
对新增、取消及金额变化较大的收费项目(与上年度数据相比,收费金额变动超过五百万元或上下幅度超过50%的项目),请在备注中说明原因(可另外附纸),并将电子文件、纸质文件(加盖公章),同步报送柳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(地址:市政府文昌综合楼340室),邮箱:lzwjjsfk@163.com。
三、按时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,是国家、自治区对收费单位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。每年6月底前,市物价部门将在“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”平台上汇总各收费单位报送的数据,并完成我市的收费统计上报工作。因此,各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,按时填报。对不按要求填报的收费单位,市物价局将在柳州价格信息网上予以通报,并记入收费单位诚信档案中。
附件:1.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㈠
2.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㈡
柳 州 市 物 价 局 柳 州 市 财 政 局
2016年4月20日
抄 送:六县物价局、财政局
柳州市物价局综合法规科 2016年5月6日印发
转载请注明:金诚集装箱活动房 » 行业资讯 » 柳州市集装箱活动房报价(柳州市集装箱活动房报价查询)
版权声明
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,不代表B5编程立场。
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,未经许可,不得转载。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