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务院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区政府决定,自2016年6月13日起,在全区(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)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。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渭南市临渭区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全区(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)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,其下属的渭南市临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全区(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)的土地、房产、林地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。
二、渭南市临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:集体土地所有权,建设用地使用权,林权及地上建筑物、构筑物所有权,抵押权,地役权,法律、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自2016年6月13日起启用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,停发旧证。为了方便群众,保障权利人权益,实现新证旧证的有效衔接,确保登记工作不断,秩序不乱,本通告之前已依法颁发的土地、林地、房产等各类权属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继续有效。
四、自2016年6月13日起,渭南市临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办理土地、林地、房屋产权登记业务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五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理地点:
渭南市临渭区行政服务中心(乐天大街临渭区财政局一楼大厅)。
咨询电话:0913-2683012
渭南市临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址:东风大街中段11号(渭南市国土资源局临渭分局)。
咨询电话:0913-3031212
特此通告
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
2016年6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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