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将评审对象有关情况予以公示:
一、在公示期限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。
二、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。
三、申报人员对自身的公示情况存有异议的,可通过联系电话进行反映,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。
四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,自2023-11-1至2023-11-7。
五、联系部门及方式: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人力资源部;联系电话:0571-82491972。
宋立辉 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
郭秋江 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
卞殷旭 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
张漩 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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